教育部 函
主 旨:函轉苗栗縣政府「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」更名為「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」自113年1月31日生效,請查照。 說 明:依苗栗縣政府113年1月29日府毒衛字第1130000527A號函辦理。